WeBase 博多 使用規定

本館為了讓所有住宿的貴賓能夠安全且舒適地使用設施,根據WeBase博多住宿條款第10條,特此制定以下使用規定(以下簡稱「本使用規定」),敬請配合。此外,請遵守住宿條款及本使用規定,並依照當館員工的指示行事。
若住宿者無法遵守本使用規定,根據住宿條款第7條,當館可能不得已拒絕您的住宿及館內設施的使用。
此外,如因未遵守本使用規定而導致住宿者自身遭受損害,本館概不負責。同時,若本館因上述行爲遭受損害,住宿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敬請理解。

 

關於本館的使用
1. 請勿將客房用於營利、商業目的或其他非住宿用途。
2. 請勿未經許可在館内散發或張貼廣告或進行商品推銷等活動。
3. 請勿在館內進行傳單派發、簽名活動等宣傳行為。
4. 請勿未經同意訂購外部餐飲或攜帶外來飲食進入館内。
5. 請勿擺放可能改變當館外觀形象的物品。
6. 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單獨入住本館。
7. 本館謝絕向員工支付小費等額外酬謝。

 

關於客房
1. 入住期間為安全起見請鎖好房門。
2. 若有訪客造訪,請在房門上鎖的情況下確認對方身份,避免隨意開門。如遇可疑人士,請立即聯繫前台。
3. 根據住宿約款第8條,請勿讓未登記的住宿者或非同行者進入或留宿客房。

 

關於公共區域
1. 請務必預先確認避難路線圖及各樓層的緊急出口位置。
2. 除非發生緊急狀況等特殊情形,請勿進入緊急設備區域或屋頂。
3. 請勿進入員工專用區域。
4. 請勿將個人物品隨意放置於走廊、休息區或大廳等公共區域。

 

關於營業時間
1. 本館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如下所示。其他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請參閱館內提供的介紹用紙或各處張貼的公告。此外,營業時間可能會有所變更,敬請留意。

(1) 前臺時間及可供付款時間
① 不設門限(正面大門將與23:00 – 05:00間上鎖,請隨身携帶好房卡)
② 前臺服務 24小時(入住及退房時間參考下文)
③ 公共休息廳 24小時
(2) 入住及退房時間
① 入住時間 16:00 – 23:00
② 退房時間 至11:00
(3) 各項服務設施可用時間
① 投幣式洗衣機 24小時
② 自動販賣機 24小時
③ 淋浴間 16:00 – 翌日11:00(清潔時間03:00 – 05:00)
④ 自助行李寄存 入住當日08:00 – 退房當日22:00
2. 如住宿條款第9条第2項所示,本館可提供上述規定時間外的住宿服務。該服務每小時收取1000日圓服務費。

 

關於衛生管理
對於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住宿者本館可能拒絕使用館内設施或限制館内自由移動。
(1) 有諾如病毒等食物中毒感染的嫌疑時。
(2) 有感染傳染病預防法或其他醫療規定所指定的傳染病的嫌疑時。
(3) 住宿者出現其他符合上述感染症狀時。

 

關於拍攝
1. 未經本館許可,禁止在館內進行營利或商業目的的拍攝或錄音。此外,未經許可請勿將私人拍攝或錄音的內容用於營利或商業用途。
2. 請勿進行可能打擾或令其他住宿者及當館使用者(以下簡稱「其他住宿者等」)感到不適的拍攝活動。此外,即使為私人用途,如未獲得本館許可,本館也可能會要求停止拍攝。

 

關於吸菸
1. 本館內所有設施除指定吸菸區外嚴禁吸菸。如在非吸菸區吸菸,或因違規吸菸導致當館或其他住宿者受到損害,無論理由如何,將立即處以罰款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害。若無法以現金支付,將直接從登記的信用卡扣款。
(1) 罰款金額

在客房內吸菸或遺留煙蒂:33,000日圓
在非吸菸區(客房外)吸菸或遺留煙蒂:33,000日圓
(2) 損害賠償額:依據實際損害金額(包含因客房無法販售所造成的收入損失)

 

關於對其他住宿者的禮儀
1. 禁止攜帶寵物及其他動物進入館內。但若另有規定,則依相關規定辦理。此外,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助犬法》,當館將依法接受輔助犬入內。
2. 禁止攜帶會產生異味的物品入館。
3. 禁止大聲喧嘩、唱歌,或將電視及音響設備音量調至過大等製造噪音或進行其他擾亂安寧的行為。
4. 客房外的服裝穿著,請遵守本館的規定。
5. 請避免穿著或行為讓其他住宿者等感到不安或不適。

 

關於公序良俗
1. 禁止賭博、影響風紀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2. 禁止攜帶法律未允許持有的槍械、刀劍、毒品等物品進入館內。
3. 禁止攜帶可能讓其他住宿者等或員工感到不安、威脅其安全的物品,或可能影響本館運營及使用的大量物品。
4. 若住宿者或同行者被認定為屬於暴力團成員或其他反社會組織成員,將拒絕其使用本館設施。
5. 若住宿者或其關係人有暴力、威脅、恐嚇、強迫、妨礙營業等行為,將拒絕其使用本館設施。
6. 若住宿者或其關係人涉及違法行為,或有充分理由認定可能涉及違法行為,將拒絕其使用本館設施。

 

關於建築與設備的保全
1. 当禁止擅自移動、改造館內設備與物品,或將其用於非原本用途。
2. 禁止攜帶火藥、揮發油等具有燃燒或爆炸性的物品入館。
3. 禁止在客房內使用自行攜帶的取暖設備或炊事火具。
4. 禁止在館內進行任何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5. 如因個人行為導致建築、設備、備品、植栽等遺失、損壞、污損或殘留異味,須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違約金(住宿條款第 6 条第 2 項相關)


(注) 1.百分比為違約金相對於契約規定費用(含稅)的比率。
1. 契約天數減少時將按減少部分收取違約金。
2. 團體住宿者的契約詳細以預約時所定特別條約爲準。

 

制訂日 平成 29 年 7 月 14 日
改訂日 令和 7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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